一、考生提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,按考號對號入座。
二、考生將本人準考證、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檢查。
三、考生除考試必備的文具外,禁止攜帶任何書籍、資料、報刊、草稿紙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。
四、經監考人員允許,才可開始答題。
五、遲到十五分鐘禁止進入考場,開考30分鐘后方可離開考場。
六、考生遇考卷字跡不清、設備及系統故障,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,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,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。
七、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,嚴格遵守考場紀律,不準交頭接耳,不準偷看、抄襲他人答題,不準冒名頂替。
八、考試時間到,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,經監考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考場。
九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。對擾亂考場秩序、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送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,并通知其所在單位。
十、對違反考生守則,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、舞弊考生,將給予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。